开展志愿服务的宗旨是
1、志愿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志愿者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
2、(二)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3、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4、《志愿服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7日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5、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6、志愿服务精神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概括起来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7、对于志愿组织的分类,西方学者克雷默等人对志愿社团与支援机构所作的区分很有启发性。他们认为,志愿社团是一种比较非正式的组织,通常依靠其会员开展活动;志愿机构更为正式、科学化,雇用受薪员工向社会提供连续性服务。参考他们的区分,结合我国国情,我们将志愿组织分为正式和非正式的志愿组织。正式的志愿组织指的是经过官方批准成立的,在官方有一定备案的志愿组织。这些组织具有专门、正式的机构,有专职的志愿者或者受薪员工发动、招募、组织和管理志愿者在社会上开展环境保护、文化宣传、权益维护、小区服务等领域的志愿服务活动。下面列举一些正式的志愿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北京志愿者协会、深圳义工工作者联合会、中国小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各级志愿组织等等。尽管志愿组织属于非组织,但不意味着完全脱离的运营。在我国,有大量的志愿组织依托、妇联、小区等建立,例如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小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等,它们一般与关系紧密,绝大部分资金和项目都来源于或者受到的有力支持。
8、志愿服务理念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9、我们志愿者将以爱心、友爱、互助、奉献的精神,用心服务社会,创造美好未来。
10、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11、第二十九条
12、个人自愿无偿为社会、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13、红领巾志愿者的服务宗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青少年的爱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们志愿者以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为宗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爱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促进教育公平,保护环境,传承文化,助力贫困地区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传递正能量,助力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
14、组织境内志愿者到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在境内的有关事宜,适用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外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15、社会指导员的工作宗旨是“奉献、服务、健康、快乐”,主要职责是弘扬体育文化,组织和带领体育爱好者参加体育活动,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有效地提高锻炼效果,促进实现全民健身促健康的中国梦。
16、志愿服务原则: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
17、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18、第四十条
19、第二十二条
20、志愿者可以通过义务服务活动来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社区共同体、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21、类别:组织志愿性,服务志愿性,活动志愿性!
22、第三十七条
23、第十七条
24、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25、第十四条
26、志愿服务精神是指一种自愿、无偿地投入时间和精力,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精神。它体现了人们对于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认同,以及对于公益事业的热爱和追求。志愿服务精神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他人,关注社会问题,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27、志愿者是无私奉献的代名词、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也是文明社会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28、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9、第二十六条
30、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开展志愿服务的宗旨是
31、第二十七条
32、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33、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3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需要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可以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也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自行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执行。
35、第二十三条
36、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7、志愿服务理念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38、志愿组织是指以一定数量志愿者组成,以开展或推广志愿行为、传播志愿精神为业务范围的群体、团队、组织和机构。
39、原指恭敬地交付、呈献,即不求回报地付出。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进步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40、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41、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42、第十八条
43、第五章 法律责任
44、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45、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4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47、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48、第三十条
49、治安服务队宗旨是:维护治安,服务师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在校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50、志愿服务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51、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
52、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53、第二十五条
54、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的组织,开展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55、分别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指的是在不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自愿付出个人的时间及精力所作出的服务工作。
56、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2001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这句话指出了志愿精神的本质,表达了人们对志愿服务的由衷赞美。
57、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使用志愿服务标志。
58、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59、第二十四条
60、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志愿服务的宗旨是
61、(一)志愿服务精神是指一种精神体现,志愿服务的精神概括起来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提出者是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表达了人们对志愿服务的由衷赞美。
62、志愿服务条例
63、第十九条
64、志愿服务理念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65、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雷锋精神。
66、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67、第三十八条
68、志愿服务指的是在不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自愿付出个人的时间及精力所作出的服务工作。
69、因为志愿服务是基于爱心、友善、互助和奉献的精神,它强调个人的自愿、无偿和自发性,不追求物质利益,而是以服务他人、弘扬爱心、传递正能量为目的。
70、志愿服务具有“四大特征”: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
71、志愿者是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为指导,以“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为行动口号,以“关爱农民工,兄弟一家亲”为主题,以开展就业帮扶、权益维护、情感关怀、文化服务、素质提升等活动为重点,通过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广大农民工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提高法律和维权意识,培育良好的健康素质和心理品质,保障他们享受健康文化生活的权益,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纪元作出积极贡献。
72、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
73、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74、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75、第四十四条
76、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服务机构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
77、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78、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
79、第十六条
80、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无权处理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8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82、(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83、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和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84、志愿者接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85、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86、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出具。
87、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公益中国爱心满世界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爱心满世界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88、志愿服务理念是“学习公益、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89、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0、一般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或者说,志愿服务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资源、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开展志愿服务的宗旨是
91、第十三条
92、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93、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94、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95、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96、第二十一条
97、(一)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98、第二十八条
99、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100、第三十四条
101、年8月22日
102、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奉献、友爱、团结、互助”为宗旨,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奉献个人力量,是新时期青年人参与社会实践、锻炼个人综合品质和道德品格的良好载体活动。
103、第四十一条
104、(1)“奉献”——原指恭敬地交付、呈献,即不求回报地付出。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的活动,这些都体现着高尚的奉献精神。
105、第三十五条
106、第三十二条
107、志愿服务的理念是向雷锋学习,为他人做贡献,提升自己。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地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志愿者可以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108、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
109、志愿服务是一种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促进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改善社区工作的志愿精神。它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本质。总结起来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110、第四十三条
111、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112、第三十九条
113、(第685号)
114、对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的组织和个人,由民政、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116、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法律、行政法规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117、第三十六条
118、第十一条
119、志愿者的服务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120、第二十条
开展志愿服务的宗旨是
121、志愿服务精神是指一种精神体现,志愿服务的精神概括起来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提出者是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表达了人们对志愿服务的由衷赞美。
122、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23、自愿性原则:志愿服务是一种自愿、无偿的行为,参与志愿服务的人应该出于自己的意愿和热情,而非被强迫或被迫。
124、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125、志愿服务的内容延伸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扶贫济困、救灾救援等。
126、(4)“进步”——进步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志愿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进步”的精神,正是这一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追求社会和谐之境的实现。
127、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宗旨是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志愿者,又名义务工作者、义务劳动者、义工,是指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其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128、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129、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130、境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境内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131、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132、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133、志愿服务理念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是指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自愿付出个人的时间及精力所作出的服务工作。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
134、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
135、标准:自愿、无偿、利他
136、(3)“互助”——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那些处于困难和危机中的人们。志愿服务者以“互助”精神唤醒了许多人内心的仁爱和慈善,使他们付出所余,持之以恒地真心奉献。“助人自助”帮助人们走出困境,自强自立,重返生活舞台。受助者获得生活的能力后,也会投入到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做贡献的志愿活动中,这些志愿活动都涵盖着深刻的“互助”精神。
137、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138、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39、第十五条
140、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报酬;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并处所收取报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41、第三十一条
142、(2)“友爱”——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志愿者之爱跨越了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没有收入高低的平等之爱,它让社会充满阳光般的温暖。如无国界医生,他们不分种族、政治及宗教信仰,为受天灾、人祸及战火影响的受害者提供人道援助,他们奉献的是超国界之爱。
143、第三十三条
144、第一章 总则
145、第四十二条
146、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147、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148、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149、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150、(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开展志愿服务的宗旨是
151、第六章 附 则
152、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153、第四章 促进措施
154、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155、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156、志愿服务理念是指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所遵循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理念,包括:
157、志愿精神内容: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158、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159、第十二条
160、志愿服务理念: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161、平等性原则:志愿服务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和尊严,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差异,都应该受到同样的尊重和关注。